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全国消费者协会主办的投诉调解典型案例

加强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推动消费环境持续优化。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全国消协主办的投诉调解典型案例 ■记者 任振宇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中国市场监督管理学会公布了2023年至2025年全国消协主办的投诉调解典型案例,突出了直播间销售欺诈、未成年人消费“卡烟”等热点话题。报道称,典型投诉调解案例的公开,旨在促进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增加消费者消费。强化保护合法权益意识,加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治理,推动消费环境不断优化。2024年12月11日,消费者李某在河南逸轩服饰有限公司直播间花费3990元购买了一件皮草大衣。购买前,我多次与主播和客服核实,皮草领子的材质是否为龙猫(南美龙猫)毛皮。接线员说:“蓝、紫、蓝是龙猫。”收到货后,李先生因朋友的怀疑,向经营者索要材质证明,但遭到拒绝。与平台和经营者沟通未果,他向河南省消费者协会投诉。经专门机构检查发现,这件外套的面料成分存在虚假陈述。标签上写着70%羊毛和30%羊绒。实际测量为 85.4% 羊毛和 14.6% 羊绒。脖子上的毛是兔毛。经调解,运营公司按照1元租金的标准赔偿李先生15960元。骨灰盒和3元赔偿金。本案中,平台经营者故意混淆材质概念,谎报面料成分,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的欺诈消费者行为,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此次维权给直播营销平台和直播运营商敲响了合规经营的警钟。向未成年人非法出售“香烟卡”。 2024年6月11日,消费者王某向重庆市九龙坡区消费者维权委员会投诉称,在其9岁儿子的书包里发现了20余张“烟草卡”。他们的“烟草卡”在九龙坡区二郎科城路晨光文具店非法出售。他希望消委会能够及时介入调查,制止“烟卡”在未成年人中流通。九龙埔区调查后,消费者事务委员会向该经营者发函,建议其停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卡”。店长签署推荐信,纠正错误,退还王某儿子购买“烟草卡”所花的12元钱,并承诺不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卡”。 “烟卡”在小学生中传播的背后,存在着危害健康、扭曲价值观、诱发不良行为、篡改赌博趋势等多重危害风险。涉案文具店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卡”,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该案的处理对于防止“烟卡”针对未成年人的有害侵害,推动形成保护未成年人的集体社会治理格局具有积极意义。骑共享助力车摔倒索赔他的代码被除我之外的其他人扫描。 2025年4月,齐某的儿子(现已成年)驾驶上海哈罗普惠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罗)经营的轻便摩托车时,因车辆质量问题在单行道上发生交通事故。你好公司在乘车订单上使用了“不通过小米实名账户扫码”的“保险单”。随后,齐某向河北省沧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投诉。沧州市消保委调查发现,涉案的大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扫码带人”为免责理由,不公平地限制了消费者的投诉权,并免除了管理员的责任。对此,沧州消保委向国家金融监管局发函建议大地财产保险公司纠正其行为并变更正式条款。经调解,大地财产保险公司向齐先生支付了保险合同约定的全额金额5000元,哈啰公司支付了剩余医疗费用14000余元。 7月底,哈啰助力车APP的“保险合同”结束。合同中的滥用条款已被删除。购买和使用日常消费的产品和服务。消费者权益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保险合同相应条款排除了消费者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人身、财产损失的索赔权利,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公平形式条款必须为空。 2024年7月,消费者马某咨询新疆塔城市保定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维吾尔自治区购买一台价值38.5万元的南瓜收获机。马先生有未偿还的贷款,怀疑贷款能否获得批准。商家承诺“帮助他向银行申请贷款,确保贷款得到处理”。双方约定,马先生先支付定金1万元,首期付款12万元,收到贷款后支付余款。同年8月23日,银行审核发现,马先生个人资信和还款能力不符合贷款标准,贷款申请被拒绝。随后,商家以“银行政策和个人问题”为由拒绝了马先生的退款要求。同年8月26日,马先生向塔先生投诉,经调解,卖家为其全额退款。本案是农产品消费领域企业作出虚假承诺并有义务善意应对的典型案例。公司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能力是客观的。 “空头支票”需承担法律责任 2025年8月,湖南怀化市消费者陈先生在四川省甘孜县理塘县玻璃路一家土特产店被一名自称中医世家的女子招揽,并没有告知陈先生全额金额。陈先生的同意 同年8月17日,陈先生涉嫌强制销售,向怀化市消委会投诉。子洲消委会将此案移送。经调查和调解,卖家向消费者退还了全额货款。本案中,卖家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强制进行欺诈交易,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以公平贸易。两地的消费者协会组织了一个州际联盟,以挽回消费者的损失。这是多地维权的成功范例。走失宠物情感安慰诉讼 2025年5月11日,消费者徐先生前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美林麦克宠物店给爱犬洗澡并送其去做美容。狗因为店主没有关门而迷路了。商店提出的“补偿她一只同品种的小狗和现金”的方案被拒绝。徐先生认为,没有什么可以取代他养了八年的狗的精神价值。双方协商未果,遂向宁海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梅林分会投诉。经调解,店家直接向消费​​者道歉,并为其提供了一只健康的同品种小狗,并支付了2000元精神赔偿金。与合作不同作为财产,伴侣宠物体现了主人的情感投入和长期陪伴,是具有个人意义的特定物品。本案将失去具有精神价值的宠物认定为“精神损害”,并以“精神赔偿”的形式进行赔偿,为今后应对类似消费纠纷提供了可复制的实例。
(编辑:李东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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