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是加快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居民委员会基本法》(以下简称“两法”)明确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基层治理领域。这些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打通“最后一公里”的根本保证,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治理法治提供坚强制度支撑。甘肃省持续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的实践甘肃省深入学习实践习近平法治立场弘扬“两法”精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创新议事协商方式,以法治建设促进龙源市善治。健全基层政党组织的领导。甘肃省结合实际,颁布(修改)了《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城镇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4部地方性法规。明确党组织领导问题,支持村(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推动党的前进方向。贯穿村(居)委会活动全过程的各个环节。其中,电子《村委会运作办法》、《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将于2025年11月27日经甘肃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讨论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深化党建共建联建,推动各街道、1621个社区建立区域党建机制和共建工作,开展联动部署、联建。 15000余个社区单位共建,有效增强了党组织的凝聚力。要搞好根据地群众自治。开展村规民约清理更新行动,按照群众提出、群众讨论、群众决定的方式,清理完善15900个村规民约,形成引导明确、内容新颖的约束性规则。和有效性。兰州市支持各地(区),指导群众遵循“合法合规、易记易懂、简单有效”的原则,推动乡(街道)、村(社区)层面多次论证,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制定了既符合基层实际又反映广泛共识的规章制度和村民章程。强化村民(居民)自治职能,构建村民委员会(居民)、红白委员会、道德委员会等现实有效的村民(居民)自治机制,营造民议、民政、民政的活跃局面。加大强硬措施,为基层减负、赋能。全州86个县市全部制定实施“三清单”,减轻基层负担着力解决基层治理“小跟风”问题,让基层组织聚焦核心职责和核心项目,有更多时间为人民服务。嘉峪关市消除村(社区)组织“多头列名”,大幅简化涉及村(社区)的各类会议活动,大幅减少备案录入、文件报送等行政工作,重点推进认证问题“网上核查”和“部门联考”,让基层组织、党员干部从容应战、减轻负担。拓展群众有序参与新渠道。引导各地因地制宜积极探索,创新推行“每月一问”、“文明坦诚”1234等有益做法,引导公众广泛参与辩论协商。洛南市在农村建立“委直民政”,以“村通议”为手段,通过村规民约、婚礼、婚礼仪式、最美家庭表彰等方式,教育引导群众自觉摒弃旧俗,倡导新文明风尚。积极创建“阳光村管委会”,下发工作指示。将村政府信息传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有力保障了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规范化。 2026年,要积极思考落实基层治理合法化的有效途径,创新宣传方式,推动落实,做到高标准。以推进落实“两法”推动基层治理,推动依法治国。要继续深入研究和实践,确保依法办事,加快出台实施办法,进一步细化法规、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确保龙源市善治。主动学法,加强公关引导。推动集中咨询、案例评论和法律传播。规划并实施培训,提高村社区干部依法履职的能力。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鼓励基层干部群众依法办事,开展“一村一名法律顾问(居民)+N人”活动,遇到问题找法律、解决问题、化解纠纷、解决问题。依法健全制度。村(社区)党组织统一领导辖区内的各基层组织和各项活动,党员成员研究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问题。切实发挥党组织的管控作用,推行易记易执行的原则,健全“有诉必报、党建带头”的登记落实机制,将实践中培育的经验做法系统化、固化化,带头规范自治活动,设立村(居)委会下属委员会。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的激励政策,必要时更好利用群众会议、听证会等讨论协商方式,拓宽各类基层治理渠道。ots 组织和人员参与治理。全面整理村(社区)工作相关事项,研究制定村(社区)工作相关准入制度,同步分散事项资源,推动实现责权一致。 (作者为甘肃省委社会工作主任、省委“两新”工委书记。)
(编辑:项小斌)